上海市民办华育中学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及征求意见制度

2010-05-31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及征求意见行为,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决策及征求意见内容
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做出决策。其中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重要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3)学校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校机构调整方案的确定;
(5)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7)学校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8)学校各类奖励、处罚的确定和调整。
2、重大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含副职、助理)的任免;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3、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大额度资金审批
第三条 决策及征求形式
学校重大事项决定前应采取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学校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决策形式主要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校务会议和支部会议分别审议。
第四条 决策及征求流程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及征求意见流程为:
1、提出事项;2、征求意见;3、讨论决定;4、形成纪要;5、通报贯彻。
第五条 附 则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