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1-03-04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局属机构:
    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组建控烟工作小组,开展各项控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定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2、设立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
    3、不在禁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4、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禁烟(控烟)相关条款,每位师生均有责任对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5、建立禁烟检查督导队,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和督导检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