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育中学的教学理念强调欲成才先成人,全面发展,个性张扬。为进一步贯彻这一教育原则,也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个人专长的发展,特制订本奖学金条例。
二、华育中学学生奖学金由上海华育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资金。本奖学金暂名“华育奖学金”。
三、华育奖学金分设学业奖学金和特长奖学金。
四、华育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并在新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颁发。
五、获奖学生的德育考核必须优秀,任何品行与华育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相违背的学生,不能获得本奖学金。
六、学业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金为3000元,二等奖奖金为2000元,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预初至初二年级,分别奖给在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年级前20名的学生。初三年级,奖给中考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
七、特长奖学金奖给在各类重要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的学生,获奖学生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必须达到年级前40%。根据获奖名次、获奖等第以及获奖次数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的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八、在本学年中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重要表彰,或得到特殊荣誉的学生,学校将给以特别奖。
九、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审定当年学生的材料和各种奖励认定的具体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十、学业奖学金和特长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不重复计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华育中学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