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校住宿学生行为规范,为全面搞好宿舍管理工作,我校先后制定了《华育中学学生住宿守则》、《华育中学宿舍公物管理条例》、《宿舍内务整理要求》、《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标准》等。随着管理工作的深入,并便于有关师生共同掌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补充细则。本细则有关规定,如有与以往制定的条例不一致的,应以本细则为准。
    一、关于遵守作息制度
    1、基本要求:晚自修结束后学生应尽快回寝室,抓紧做好睡前的个人清洁工作。睡前不应进行激烈的活动,不宜开展激动的对话,也不随意出入其他寝室,做到熄灯前五分钟上床。晚上9:30熄灯后不准随便讲话、走动、打手电、吃东西,也不得看书报、做作业,或与家长、同学打手机、发消息。第二天早上7:05之前必须离开寝室。做值日的同学,则必须在7:15分之前也必须离开寝室。7:20到达教室参加早读。
    2、违纪后处理:学生熄灯前后的行为如违反上述“基本要求”属违纪行为。如发现学生违纪,除批评教育外,要扣除违纪学生(寝室)所在班级学期文明班评比结构分,其中晚上9:30前违纪,扣1分;9:30——10:00违纪,扣2分;10:00-11:00违纪,扣3分;11:00后违纪,扣5分;无特殊情况而早上未按时离开寝室的,每一人次扣1分(本条及第二部分相关扣分值在计入学期文明班结构分时,应除以学期周数)。如有学生在一个阶段三次违纪,除扣除相应的结构分外,对该生作停宿2-5个晚上处理。停宿后再次违纪,学校将中止其住宿资格。
    凡住宿学生在宿舍范围内偷窃或恶意破坏他人物品、打架斗殴、有意损害公物、使用违禁电器和无请假手续擅自出校门或逃宿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停宿或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作适当处分。
    上述违纪情况,宿管办应及时通告有关班主任、有关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二、关于搞好寝室整洁
    1、基本要求:
    (1)清洁:寝室每天有专人打扫,卧室、卫生间的地面、桌面无垃圾、积灰、污垢;每天清倒室内垃圾;每次便后将马桶冲洗干净。
    (2)定位:寝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放置规定部位。
    (3)有序:寝室内每类物品排列有序,力求保持“一条线”。
    (4)自觉维持宿舍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整洁。
    2、违反后处理:
    (1)寝室打扫、清理不够彻底,或有个别学生床铺、桌面杂乱,扣除该寝室所属班级文明班评比结构分1分;
    (2)寝室无故不打扫,或打扫很不彻底,扣结构分2分;
    (3)凡被扣分寝室,宿管办将及时通知有关班主任,班主任接通知后应告相关学生于当天上午第三节下课后立即回寝室返工、补做。
    三、认真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宿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搞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对于检查、评比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有关班主任,并积累好有关资料。
    对于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认真搞好整洁工作的寝室,在每天的评比表上用“☆”来表示,一天一评。当月得“☆”率达90%的可加文明班评比分0.2分;得“☆”率达95%以上的可加文明班评比分0.3分,此项得分直接累计。而得“☆”率低于60%则扣0.2分,低于50%则将扣0.3分,并报学生处。
    四、本补充细则自2010年11月起正式执行。
华育中学学生处
2010年11月